对《条
例》和
实施细
则有关
变更登
记规定
的执行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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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执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2015年2月办理3项变更登记,具体是: 1、单位名称由“宜昌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变更为“宜昌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2、开办资金由“526.7万元”变更为“1045.5万元”。 3、宗旨和业务范围由“为人民健康提供监督保障。卫生监督执法、卫生监督检查、监测,卫生违法案件立案、调查和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协调和技术指导,卫生许可审核、卫生法制宣传和培训”变更为“为人民健康提供监督保障。 按照规定审批权限负责城区公共场所、供水单位卫生条件的卫生行政许可工作;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执法工作;承担城区医疗卫生、传染病防治、公共场所卫生、放射卫生、职业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和学校卫生监督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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