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
单位
法人
证书》
登载
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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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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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医疗保险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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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旨和
业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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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城镇职工和居民提供基本医疗保障。 承担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待遇支付等工作 承担职工大额医疗保险、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待遇审核等工作 承担公务员医疗补助、离休干部医疗统筹、残疾军人医疗费统筹、1953年底前复退军人医疗补助待遇支付等工作 承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有关医疗保险管理方面的辅助性、服务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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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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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环城北路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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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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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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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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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5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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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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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补助(全额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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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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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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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
损益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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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合计(所有者权益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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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数(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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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末数(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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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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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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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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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医疗保险管理处.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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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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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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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条
例》和
实施细
则有关
变更登
记规定
的执行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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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依据市委编委宜编[2014]104号文办理宗旨和业务范围的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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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展
业
务
活
动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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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宜昌市医保局践行宗旨勇担当,创新管理方式,强化经办能力,提高服务效率,努力为广大群众打造惠民便民医保服务,圆满完成了全年工作任务。 2014年,城区基本医疗保险支出87225万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支出9617万元,离休干部医疗费支出1012万元,伤残人员医疗基金支出236万元,大额医疗保险支出1903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2817万元,工伤保险支出4571万元,生育保险支出2850万元,群众各项待遇得到落实。 (一)落实新政,大幅提高大病医保待遇 一是落实完善城镇居民大病保险。2014年,加快中心结算系统测算改造,实现大病医保即时结算;参保群众待遇得到有效落实,全年共有1980人享受大病保险待遇,支付金额为1294万元,个人享受最高赔付额达34.89万元。 二是提高职工大额医保待遇标准。2014年,城镇职工大额医保筹资标准由7元/人/月调整为8元/人/月,最高赔付限额由每人每年30万元调整为每人每年35万元。 三是实施“中-盖项目”提高保障水平。2014年4月1日起,宜昌肺结核病医保救助政策正式执行,我市肺结核参保患者医疗费用自付比例降至10%-20%。 (二)创新服务,医保结算全省互联互通 一是在全省各市州率先实行医疗保险“一卡通”。2014年,全市范围内就医购药跨县市即时结算初步实现,截至目前,在全市范围内共有14家医院和16家药店上线运行,极大地方便了参保群众。 二是全面实现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截至2014年底,我市参保人员能在全省各地的50家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联网即时结算,垫付大额资金的困难和报销周期长的问题得到解决,异地转诊就医结算更加方便快捷。2014年12月10日,长期在宜昌居住的恩施自治州鹤峰县退休职工刘女士因病入住宜昌市第一人民医院,成为全省办理异地就医联网入院登记的第一人。 (三)修改政策,适应医改发展和群众就医需要 根据人社局党组安排,医保局牵头组织修改了《宜昌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宜昌市人民政府令第107号)、《宜昌市市直及城区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宜昌市人民政府令第108号)、《宜昌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目前修改稿已上报市政府。 (四)加强监管,两定机构医疗服务更规范 一是出台新办法,管理更具针对性。集中开展两定机构“严管年”活动,结合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出台新的《两定机构管理办法》,强化对医疗机构全环节稽核,全年共有12家医疗机构因违规受到暂停结算、限期整改、终止服务协议等处理。 二是落实分级制,考核评定更有力。严格对城区三类住院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年度分级考核,2014年共有8家被评定为 AA级, 28家被评定为A 级;分级结果与其质量保证金返还比例挂钩,并向社会公布,促使定点机 构珍惜形象,加强自我约束。 三是启动网上监管,简便精准效率高。2014年,完成医疗保险网上监管系统平台二期建设,目前网上监管已进入试运行。 四是鼓励社会监督,严查严惩有实效。向社会公布举报范围、举报电话、举报人奖励办法及标准等相关细则,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监管,对群众举报的违规行为及时查证,严厉惩处。 (五)率先试点,积极推进工伤康复工作 我市作为全省工伤康复试点,大胆探索、积极研究,成效显著。2014年,省鄂西工伤康复中心正式在我市二医院挂牌成立。 (六)风险防控,保险基金运行更加安全 强化医疗费审核,坚决拒付违规费用;严格执行基金财务制度,确保基金规范支出;继续推进医保付费制度改革,实行总额控制结算,抑制医院过度医疗行为,控制医保基金风险;密切关注、认真分析基金运行情况,加强基金预警,确保基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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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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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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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 效 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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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被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评为“先进单位”。 被省医保局评为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优秀报表单位,被市直机关工委表彰为“先进基层党组织”、被市妇联表彰为“宜昌市三八红旗集体”。 无诉讼投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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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捐赠
资助及使用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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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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