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委编委发文,为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管理,落实省、市关于住房公积金“统一决策、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核算”的要求,决定对现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进行调整。
将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县市(含夷陵区,下同)办事处调整为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县市营业部,为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机构。原县市办事处核定的编制及在编在岗人员一并划转。
体制调整后,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为,负责编制、执行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增值分配计划;负责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核算等日常管理;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和归还;负责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的监督检查;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目前,人员划转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之中。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调整工作于2016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