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湖北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十堰市委编办主动围绕中心、把握大局大势,以丹江口库区流域综合执法为切入点,创新建立流域综合治理协调联动机制,构建省市县纵向联合、职能部门横向联动的流域综合治理模式,着力推进以流域综合治理为基础的四化同步发展,助推十堰加快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建设,为湖北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贡献十堰力量,为一库清水永续北送展现十堰担当。
一、坚持高位推动,把牢流域综合治理政治方向
树牢新发展理念,着眼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机构编制在推动流域综合治理工作中的基础性、关键性引领作用,以思想自觉引领行动自觉。
(一)明确目标使命。围绕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要以流域综合治理明确并守住安全底线”这一目标,结合十堰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的使命任务,组织全市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干部深入开展学习研讨,统一思想认识,找准工作定位。
(二)深入开展调研。联合水利(河长办)、自规、环保等部门深入丹江口库区、市县各重点流域开展调研,摸清全市范围内跨区域流域综合治理存在的问题,为全域开展流域综合治理、保证水安全奠定坚实基础。
(三)强化规划引领。深入研究全省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纲要,全力配合编制《十堰市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科学划定流域综合治理“底图单元”,确定安全管控的负面清单,统筹开展汉江流域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和水域岸线保护,坚决守住水安全底线、水环境安全底线、耕地保护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
二、注重统筹协调,实现流域综合治理协同联动
坚持系统思维,加强协调衔接,统筹谋划推进,以一体化思路推动流域综合治理工作上下联动、横向贯通。
(一)主动争取支持。多次向省委编办、市委编委汇报工作,争取主要领导对创新流域综合治理体制机制工作的重视和关心,在政策、资金、机构编制以及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给予更大支持和更强保障。
(二)加强协调联动。以流域综合执法为突破口,全面加强与发改、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协作,以一盘棋思想推动流域上下游之间产业布局、规划建设、环境保护、生态修复等工作,如依托水资源,打造生态文旅康养、绿色食品饮料、生物医药健康等优势产业集群。实施中心城区水资源配置工程、引江补汉工程输水总干线出口段、竹溪鄂坪调水工程,解决区域缺水问题,缓解用水矛盾,增强水资源空间调配能力。开展神定河、泗河、犟河等重点河流水生态修复工程,改善河流水质。
(三)强化指导服务。及时向各县(市、区)编办传达上级相关会议精神和工作要求,主动指导各县(市、区)编办开展流域综合治理体制机制创新工作,帮助协调解决在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堵点和难点,达到上下一致、目标同向、工作同力的效果。
三、强化要素保障,集聚流域综合治理资源力量
坚持整体性思维,创新工作机制,打破地域界限,汇聚各方力量,推动省际、市际和县际流域综合治理联动,形成治理合力。
(一)强化体制机制保障。印发《关于切实发挥机构编制部门职能推动建立流域综合治理协调联动机制的通知》,推动各县(市、区)机构编制部门加强与水利、生态环保、农业农村等部门联通联动,合力推动建立全覆盖全系统的流域综合治理协调联动机制。
(二)强化机构编制保障。推动实施全市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理顺市生态环境局县(市、区)水生态保护等职能职责,明确部门水环境安全职责。调整县域经济发展机构的隶属关系,进一步明确发改部门牵头全市流域综合治理,同时积极支持规划部门做好流域治理相关规划工作。调整优化市林业局内设机构,全面推进林长制落实落地,守护森林草原资源。理顺3个国家级湿地公园、4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7个国家级森林公园和6个省级自然保护区水生态环保等职能职责,守牢水生态安全底线。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招聘中,编制资源重点向生态环保等领域倾斜,优先保障高层次人才用编需求。
(三)强化区域联动协作。推动省域合作,建立丹江口市与河南省淅川县,郧西县与陕西省旬阳市、白河县,竹溪县与陕西省镇坪县的省际采矿、禁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等联防联控机制。实现市级联动,建立丹江口市与老河口市、谷城县河湖长办联巡机制。深化县域协作,指导丹江口市率先改革试点,创新库区综合执法管理体制机制,制定《库区综合行政执法权力事项清单》,明晰管理权责,实现库区流域综合治理长治长效。在试点基础上,推动各县(市、区)相继建立流域综合治理协调机制,形成跨区域纵向联合治理,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协同共治的格局。省市县三级累计开展联合日常巡查80余次、周边交界水域联合执法30余次,累计查处各类水事违法行为50余起,恢复岸线76公里,全市23个国控断面、27个省控断面水质年度达标率均为100%,丹江口水库水质持续稳定保持II类标准。
四、聚焦治理效能,压实流域综合治理主体责任
坚持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加强督办考核,层层压实责任,实现流域综合治理协调联动机制落实落地。
(一)强化横向联动。推动各地机构编制部门加大对部门间开展流域综合治理的职责明确和建立协同联动机制的指导,通过监督检查部门履职尽责、履行“三定”规定情况等方式,加大对部门开展流域综合治理工作的督促力度,推动协调联动机制建好、用好、见效。
(二)压紧压实责任。全市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将本地综合联动执法工作机制、责任分工等工作拿在手上,督促相关部门制定县、乡两级日常巡查、监管、查处等执法程序,以及乡报告、县派员的联动执法机制,确保形成纵向分层监管、横向联合联动的高效查处机制。
(三)严格督查考核。加大对协调联动机制建立情况督办力度,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将流域治理协调联动机制建立、推进情况作为部分单位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推动各地探索流域综合执法问责监督机制,确保执法查处及时、监管到位、协作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