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厉打击非法捕捞,保护渔业资源
全市打非护渔工作在市人大的高度重视和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构建了全市联合执法的新机制。召开了全市严厉打击非法捕捞工作会议,市政府与各区镇处负责人签订了相关工作责任状,印发了《潜江市严厉打击非法捕捞工作方案》、《兴隆坝区非法捕捞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与各区镇处基层派出所建立了违法案件查处的沟通、协调、移交机制;加强渔业法律法规宣传,共出动宣传车23次、发放传单2000余份,在全市主要江、河重点地段设置警示牌60块。全年共出动执法检查168次,执法人员850人次,执法车243台次,执法船(艇)58艘次,查处非法捕捞案件118起,没收渔获物350余公斤,没收渔船1艘、“挑划子”3艘、电鱼工具84台(套)、其他非法捕捞工具(地笼网)12套,处罚42人,罚没收入7.3287万元。
(二)做好各项公益事业,养护渔业资源
在汉江潜江段泽口渔港码头举办了以“养护汉江渔业资源,努力共建生态文明”为主题的鱼类增殖放流活动,活动中共放流鱼苗1670万尾、鱼种10.2万尾。首次开展内河鱼类增殖放流活动。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领导重视,由市财政拿出专款5万元,用于我市内河鱼类增殖放流。4月15日和7月10日,我局分别在兴隆河高石碑段和田关河后湖段举办了内河鱼类增殖放流活动。共放流大规格草鱼苗2万尾、白鲢苗2万尾、花鲢苗0.4万尾、鲫鱼苗4万尾,小规格草鱼苗180万尾、白鲢苗300万尾、花鲢苗200万尾、鳊鱼苗300万尾。
(三)严格渔船检验,加强安全管理
对全市521艘登记渔船开展全面安全隐患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5艘渔船及时下发了《渔船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并督促船主整改到位;每一位船主与基层所在地水产服务中心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增强安全生产责任;严厉打击无资质造船企业、取缔沙滩造船厂,查处非法建造渔船行为1起,处罚当事人1人;对利用渔船违法载客、非法装载货物、擅自改装渔船的船主,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通过以上措施,提高了广大渔民的安全生产意识,至今已连续八年未发生渔船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四)严格落实各项惠渔政策
积极配合市水产局开展渔民上岸安居工作,拟定我市上岸安居工作方案,做好渔民政策解释工作,渔民上岸安居工程有序推进。2013年渔船燃油补助资金分两批到达我市,共计 288万元,全部按时发放到位。以禁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向市政府请示,解决我市禁渔期受影响渔民的生活困难补助问题,并提出将禁渔期渔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50元调高至100元,我市沿江782名专业渔民获得每人每月100元,三个月共计23.46万元的禁渔期生活困难补助。与潜江邮政储蓄银行正式开展养殖证抵押贷款业务,去年在邮政储蓄银行共办理贷款业务167笔,其中个人贷款136笔,企业贷款31笔,合计贷款金额1830万元,个人平均贷款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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