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完善漳河新区机构编制管理,进一步增强新区机构编制调控能力,提高管理效率,落实主体责任,更好地发挥机构编制工作在促进新区科学发展中的体制机制保障作用,市委编委决定将漳河新区机构编制由垂直管理调整为分级管理。
按照机构限额管理和编制总量控制规定,以目前漳河新区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为基数进行锁定,实行总量控制。
市委编委和编办负责机构编制工作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总量控制等职责。新区党工委按规定设立编委,作为党工委议事协调机构,负责本地区的机构编制管理。设立新区党工委编办,作为编委办事机构,设在新区组织部,负责日常工作。漳河新区编委和编办履行县级机构编制管理职责,负责科以下机构的设立变更和职责调整,各类编制的用编核准和人员上下编审批(不含公开招录招聘用编核准),除处级和机关科级领导职数外的各类领导职数调整核定,其他权限内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