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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委编办高质量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2025-09-23 来源:阅读: 字体:默认超大

武汉市委编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部署精神,统筹推进全市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着力在重构组织体系、优化人员编制、执法规范化建设上下功夫,不断提升行政执法效能。

坚持上下联动,系统重构全市行政执法组织体系。坚持法治理念,秉持系统思维,站在探索推进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的高度,全面审视全市行政执法队伍现状,统筹谋划推进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一是围绕城市善治,集成执法力量。将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作为完善超大城市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持续打造更规范、更高效的执法体系,助力大城善治。坚持市本级和中心城区只设一个执法层级,加大执法职责整合力度,市级陆路、水路交通执法职责整合到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队伍,各区园林绿化监察等执法职责整合到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支持长江新区等开发区更大范围整合执法职责,探索推进“一支队伍管执法”。二是围绕提升效能,优化执法体系。坚持“大综合一体化”理念,准确把握执法综合和专业需求的关系,一体优化执法队伍机构设置。市级行政执法队伍全部按支队设置,根据工作需要下设少量综合内设机构和综合、专业执法大队,根据区域设置若干派驻执法大队,如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下设7个派驻执法大队,市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支队下设8个派驻执法大队,从制度设计上确保机构编制资源向执法一线工作倾斜。三是围绕系统重塑,创新管理机制。市级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派驻各区的执法大队,由市级负责日常管理,同时接受所在区的统筹协调,主要负责人兼任区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副职,其任免事先征求所在区意见。全市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编制实行总量控制、专项管理,人员实行实名制专库管理,严把行政执法队伍人员入口关,整体提升执法人员素质能力。

坚持重心下移,持续优化全市行政执法人员编制。围绕城市治理需求,坚持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持续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力量下沉、资源下放。一是有序转隶执法人员。把握好改革稳定关系,采取横向充实市本级执法队伍和纵向加强基层执法力量的方式,稳妥有序推进执法人员转隶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根据个人意愿和“双向选择”,鼓励涉改革执法人员到区(开发区、功能区、新区)工作,如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广泛摸排调研,统一思想认识,争取广泛支持,在改革划入的执法人员中,安排绝大部分人到派驻大队工作,切实加强基层生态环境执法力量。二是统筹调配编制资源。优化执法人员编制分配机制,根据中央、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应急管理等工作要求,结合执法队伍承担的职责、近三年执法量和重点区域执法需要等客观因素,向市生态环境保护、应急管理、交通运输等执法队伍和功能区(新区)统筹调剂事业编制,用于加强重点领域和基层一线综合执法。7个中心城区的应急管理综合执法由市级统一承担后,各区原有相关编制不上收,由区统筹使用。改革后,区、街(乡镇)行政执法队伍占全市行政执法队伍编制总量的85%,确保绝大部分执法力量配置在基层一线。三是加强综合支持保障。针对执法队伍撤销后,城市管理、水务等部门执法事项较多、任务较重的实际,在市城管执法委、市水务局现有事业单位总量内,研究优化事业单位机构职能体系,加强执法保障力量。同时,指导各区加强执法体系建设,优化执法队伍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编制配备,保障执法队伍高效履职。

坚持加强基层,持续推进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推进执法权限和力量进一步向基层延伸,推动构建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分工明确、运转高效的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体制机制,切实助力“基层事情基层办、基层权力给基层、基层事情有人办”。一是健全工作体制。全市街道(乡镇)统一组建街道综合执法中心,在基层实行“一支队伍管执法”,依法行使法律赋予的和经法定程序下放的行政处罚、行政检查和行政强制权。建立健全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会商机制,市司法局会同相关部门定期会商研究运行保障和案件办理中的重大问题,并向市政府报告工作或提出意见建议。完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评议考核、责任追究、执法监督等相关配套制度,推动构建运转高效、体系完备、保障有力的街道综合执法运行机制。二是规范执法行为。落实“三项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件审批和管理、回避、鉴定申请、信用记录、罚没处理、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统一执法规范,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按规定申领行政执法证件,使用市司法局统一制定的执法文书和执法程序,配备统一的服装、标志。统一执法平台,使用全市统一的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平台进行执法,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平台由市司法行政部门指导市城管执法部门,依托智慧城管执法监督平台建立,并和市行政执法管理与监督云平台对接。落实案件衔接机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在行政执法中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向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移送。三是强化队伍建设。推动编制资源向基层一线倾斜,确保街道(乡镇)综合执法中心配备足够的事业编制。加强工作人员管理,研究解决职务职级晋升和岗位流动等问题,通过政府购买、统筹现有公职律师资源等方式,增强街道执法中心法制审核力量。抓实“全方位”执法培训,明确司法部门统筹执法培训职能,强化执法基础知识培训,开展政治教育常态化,加快探索场景式执法培训等有效的培训方式。统一规范办公用房、作训场地,配备办公设备、执法设备、执法车辆等,进一步加强工作保障。(武汉市委编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