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三、十四条及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至五十五条相关规定。
二、受理和决定机构
湖北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三、办理数量
无限制。
四、办理时限
自申请材料受理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收费。
六、办理结果
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印章。
七、结果送达
登记管理机关在“湖北事业单位登记和机关赋码网”发布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公告。
八、业务监督
电话:(027)87235744
信函: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10号洪山大厦A座2030室
邮政编码:430071
九、咨询查询
1. 业务咨询,请查阅办理指南(www.hbsbb.gov.cn/fmw),或致电(027)87236052/87235383。
2. 系统技术咨询,请致电(010)69001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