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第十、十四条及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至第五十条相关规定。
二、受理和决定机构
湖北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三、办理数量
无限制。
四、办理时限
自申请材料受理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收费。
六、办理结果
经核准变更登记的事业单位取得登记事项变更后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七、结果送达
在办理时限内,向申请人发放《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八、业务监督
电话:(027)87235744
信函: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10号洪山大厦A座2030室
邮政编码:430071
九、咨询查询
1.业务咨询,请查阅办理指南(www.hbsbb.gov.cn/fmw),或致电(027)87236052/87235383。
2.系统技术咨询,请致电(010)69001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