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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登记办理流程

2025-04-10 来源:阅读: 字体:默认超大

  (一)申请。审批设立事业单位(已经核定事业编制,经省委编办批复设立的事业单位)通过“湖北事业单位登记和机关赋码网”提交申请。登记设立事业单位(未核定事业编制、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登记设立事业单位)等具有特殊管理要求的事业单位,先将纸质材料报送中共湖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收文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10号洪山大厦A座2028室)审定通过后,再通过“湖北事业单位登记和机关赋码网”(网址:www.hbsbb.gov.cn/fmw)提交申请。

  (二)受理。登记管理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登记申请不属于本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机关申请。登记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于 5 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说明理由。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 5 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审查。登记管理机关审查是否符合规定的变更登记条件。

  (四)核准。登记管理机关作出准予变更登记或者不予变更登记的决定。

  (五)发(缴)证书。登记管理机关向核准变更登记的事业单位颁发变更后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和副本,收缴变更前的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正本和副本。

  (六)公告。登记管理机关对核准变更登记的有关事项予以公告。公告网址:www.hbsbb.gov.cn/fm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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