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申请人将纸质材料报送中共湖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查通过后,再通过“湖北事业单位登记和机关赋码网”提交申请。
(二)受理。登记管理机关对举办单位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登记申请不属于本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举办单位向有关机关申请。
登记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于 5 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说明理由。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 5 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审查。登记管理机关审查是否符合规定的登记条件。
(四)核准。登记管理机关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五)发证。登记管理机关给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颁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