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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登记申请材料

2025-04-10 来源:阅读: 字体:默认超大

  (一)申请材料清单

  事业单位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 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或

复印件

 

1

事业单位法人注销 申请表》

原件

下载格式文本,按说明填写。

2

撤销或解散该事业单位证明文件

原件或

复印件

 

3

清算报告

原件

清算报告由清算组或会计师事务所出举办单位盖章确认。应明确事业单位的资产状况、债权债务处置及归属、完税情况等。

4

拟申请注销登记公告”的凭证

原件或

复印件

由清算组发布,自清算组成立之日起30日内至少发布3次(参见拟申请注销登记公告式样)。公告载体为报纸或网站等公开媒体。

5

权利义务承接证明

原件

下载格式文本,按说明填写。

6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 

原件


7

单位印章封存证明

原件

事业单位印章实物。特殊情况的,由举办单位封存并出具封存函。

 

  注:以上材料均提交一份。没有要求提交原件的,可以提交文件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发文机关或举办单位印章

  (二)申请材料提交  

    事业单位先将纸质材料报送中共湖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查通过后,再通过“湖北事业单位登记和机关赋码网”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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