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材料清单
1.《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表》原件。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3.因变更事项的不同,还应当提交下表中所列的其它相应文件:
序号 | 变更事项 | 原件或 复印件 | 应当提交的文件 |
1 | 名称 | 原件或 复印件
| 1.审批机关批准文件 2.举办单位或举办单位有关部门出具的“单位印章封存证明”。 |
2 | 宗旨和 业务范围 |
原件或 复印件 | 变更的依据文件和相关证明;内容涉及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提交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 |
3 | 住所 | 原件或 复印件 | 1.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 |
2.租赁房屋的,提交有效期内租期一年以上的租赁合同及该房屋产权证明; | |||
3.无偿使用他人房屋的,提交房屋所有人的授权无偿使用证明(参见证明式样)及该房屋产权证明; | |||
4.无偿使用他人租赁房屋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和房屋承租人的授权使用证明,出示租赁合同并提交其复印件; | |||
5.国家划拨房屋的,提交上级部门的授权使用证明。 | |||
4 | 法定代表人 | 原件或 复印件 | 1.《事业单位拟任法定代表人信息表》原件; |
2.现任法定代表人免职文件; | |||
3.拟任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 | |||
5 | 经费来源 | 原件 | 经费来源改变的证明文件。 |
6 | 开办资金 | 原件 | 事业单位出具的确认证明(参见证明式样)及变更登记申请日之前90日内的资产负债表(加盖本单位财务章)。 |
7 | 举办单位 | 原件或 复印件 | 因举办单位名称变化或事业单位隶属关系变化的,提交批复文件;事业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前置行政审批变更举办单位的,提交相关行政审批文件。 |
注:以上材料均提交一份。没有要求提交原件的,可以提交文件复印件,复印件应当加盖原文件发文机关或者举办单位的印章。
(二)申请材料提交
审批设立事业单位(已经核定事业编制,经省委编办批复设立的事业单位)通过“湖北事业单位登记和机关赋码网”提交申请。
登记设立事业单位(未核定事业编制、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登记设立事业单位)等具有特殊管理要求的事业单位,先将纸质材料报送中共湖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查通过后,再通过“湖北事业单位登记和机关赋码网”提交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