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材料清单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或 复印件 | 要 求 |
1 | 《事业单位法人设立 登记申请表》 | 原件 | 下载格式文本,按说明填写。 |
2 | 《事业单位拟任法定 代表人信息表》 | 原件 | 下载格式文本,按说明填写。 |
3 | 事业单位章程草案 | 原件 | 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 |
4 | 审批机关批准文件 | 原件或 复印件 | |
5 | 拟任法定代表人现任该单位行政职务的任职 文件 | 原件或 复印件 | 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的有效文件。 |
6 | 开办资金确认证明 | 原件 | 举办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参见开办资金确认证明式样)。 |
7 | 住所证明 | 原件或 复印件 | 使用自有房屋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使用租赁房屋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及有效期内租期一年以上的租赁合同;无偿使用他人房屋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及房屋所有者授权使用证明(参见式样);无偿使用他人租赁房屋的, 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和房屋承租人的授权使用证明; 使用国家划拨房屋的,提交上级部门授权使用证明。 |
8 | 经费来源证明 | 原件 | 举办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参见经费来源证明式样)。 |
9 | 相应资质认可证明 或者执业许可证明 | 复印件 | 业务范围中有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提交该证明,不涉及的不提交。 |
10 | 举办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 | 复印件 | 举办单位为事业单位、企业、社团的,提交举办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
注:以上材料均提交1份。复印件应加盖发文机关或举办单位的印章。事业单位自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之日起 60个工作日内,将本单位印章的印迹、基本账户号,以及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印章的印迹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二)申请材料提交
申请人将纸质材料报送中共湖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查通过后,再通过“湖北事业单位登记和机关赋码网”提交申请。